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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20日 星期日

【公告】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生活公約(範本)

 

為共同維護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居住品質及生活環境,讓管理制度朝向社區租戶共同自治管理,特訂定本規約,由全體租戶共同遵守,內容如下:

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 本社區之公共設施使用權益屬於全體租戶,任何租戶或個人均不得有侵占、損毀或有妨礙其使用效益之行為。
第二條        為維護本社區之外觀完整,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:
一、租戶不得更改住宅之架構及增設附加物、搭建違章建築。
二、租戶不得於住宅外設置或懸掛招牌、張貼廣告。
三、租戶不得於窗戶外裝設鋁窗、鐵窗、花架或將陽臺推出;不得放置任何盆栽器物,以免意外掉落造成損害。
第三條        不得有對本社區內外公共場所、樓梯間進行占用或堆置物品而妨礙該場所使用之行為。
第四條        不得在住宅大門、庭院、通道或其他禁止停車地點停放車輛及腳踏車。
第五條        公共場所或非曬衣陽臺之臨時範圍處所,不得曬衣物及堆置任何物品。
第六條        搬移傢俱用品進出居住所或社區時,勿破壞牆壁、電梯、門扇、天花板、燈飾、消防器材等公共設備,如有損壞,應自行修復回復原貌。
第七條        為維護本社區形象及安全,提昇居住品質,租戶遷入()社區時應遵守本社區之遷入()管理辦法之規定。
第八條        頂樓屬公共區域,除管理營運單位公告之活動外,租戶不得私自栽種花木或蔬果;不得私自在頂樓野餐、烤肉,造成污染、髒亂,亦嚴禁在頂樓嬉戲、追逐、攀爬,以免造成危險。
第九條        垃圾丟棄前應確實做好分類,並依新北市垃圾清運時間與地點之規定自行處理。
第十條        為維護本社區之環境整潔、美觀,應予遵守下列各款規定:
一、本社區燃料以天然瓦斯為主、電力為輔,租戶不得使用煤炭、柴油、重油、石油、木柴等燃料。倘用瓦斯筒應加強注意使用安全。
二、不得存放散發刺鼻味之化學物品或惡臭物品。
三、不得隨地吐痰或拋棄果皮、紙屑、煙蒂、廢棄物及垃圾或放置任何空箱。
四、不得任意堆置容易造成積水滋生蚊蠅、衛生問題之器皿、輪胎等物件。
五、不得隨地便溺或進行其他不檢行為。
第十一條  為維護本社區之安全設施,應遵守下列各款事項:
一、不得私自接用公共水電(如庭院、頂樓)並注意水電安全。
二、不得移除社區原有之消防保全設備(如滅火器、監視器等)以維公共安全。
三、使用電力不得隨意超過負荷,電熱器用畢應即關熄。為用電安全,非經社區管理單位許可,並經電力公司安全檢查出具證明,租戶不得加裝電線、電管。
四、社區公共空間含庭院、樓梯、頂樓、營運空間、公共設施等全面禁煙,並不得有吐痰、破壞、塗畫或其他不當之行為。
第十二條  為維護本社區之公共秩序,應遵守下列各款事項:
一、凡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及異味或其他任何危險物品,不得存放及運入社區,以維公共安全。
二、不在室內陽臺及中庭等區域燃放鞭炮或焚燒冥紙、紙張、衣物或其他發煙物品,以免引發火警。
三、不得在本社區經營色情、違法、危及公共安全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業。
四、未經管理單位同意,不得招呼小販或推銷人員進入本社區販賣物品,或投遞廣告物於社區租戶信箱。
五、不作妨害社區良好秩序行為,並配合管理人員執行安全勤務。
六、公共區域種植之盆栽、植栽,應維護其安全及美觀。不得擅自在社區牆面、樹木進行塗寫、書刻,破壞原有景觀。
七、外出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,並留意左鄰右舍,做好守望相助工作。
八、發現盜賊侵入,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,並通知管理單位採取緊急措施。
九、租戶應負維護社區安寧義務,不得於夜間十點以後,發生寵物吵鬧、兒童嬉戲、家庭聚會、施工發出噪音或其他行為製造聲響,妨礙他人安寧;經管理單位規勸無效,向有關主管機關報案處理。
十、需配合參與不定期防災演習訓練,共同監督社區安全;若遇緊急事件,務必通報相關管理單位。
十一、社區管理單位因維護、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租戶屋內時,租戶不得拒絕。
第十三條   本社區租戶之承租人、共同居住人、共同生活家屬有權利及義務參與定期召開之租戶大會。
第十四條   本規約規定之內容應與租戶記扣點管理辦法共同配合,並由管理單位負責執行,租戶不得聲明異議。
第十五條   本規約經租戶大會及社區管理單位決議通過,並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報備後公告施行之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