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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

【公告】申請承租永和青年住宅的資格條件

   


 、申請條件
(一)年齡規定  
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未滿四十一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年齡之計算以申請送件日期或郵寄之郵戳日期為計算基準日。



(二)無自有住宅規定
申請人、配偶及申請人之直系親屬(父、母、子女),名下於新北市及臺北市皆無自有住宅。
(三)所得標準規定
申請人、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(父、母、子女)最近一年度之綜合所得,在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%分位點以下。(101年度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%分位點為144萬元,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41,412元)
(四)居住限制規定
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,曾於新北市內就學或就業,或於新北市內租屋者。
(五)無資源補助重複規定
應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切結書,並於簽訂本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;自租賃期間起算日開始所受領之租金補貼應返還補貼機關。現已承租國民住宅者不得申請本住宅。
(六)青年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意願
為了結合青年入住與打造特色社區,並能讓青年發揮其專長及活力,帶動起永和社區之共生共榮,欲申請承租者需填寫「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意願表」,承諾於取得承租資格後,願依其勾選或填寫之意向,遵守本住宅之管理規範。申請人若未填寫者則視為不符本申請資格,不得申請承租本住宅。
(七)友善家園之身障居住需求評點
友善家園戶之承租申請者,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且應符合第1點至第6點之資格規定。另將依友善家園戶身障居住需求評點表評估其最適程度,評點分數將做為優先入住之順序依據。(申請者請先行檢視友善家園單元之通用設計與無障礙空間規劃,自行評估其適居性。)
(八)居住組成規定
(1)   本住宅單元之居住組成除申請人外,須有至少一位共同居住人,且共同居住人應符合第1點至第6點條件;如申請人有配偶者,則配偶為其共同居住人,該配偶不受第1點之限制。
(2)   申請人僅能選擇一住宅單元提出申請,同一居住組成僅能承租一戶,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。
貳、檢附文件
() 申請書。
() 全戶戶籍謄本(申請日前一個月內)
()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。(申請日前一個月內,應包括申請人、配偶及申請人之父、母、子女)
()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(最近一年度,應包括申請人、配偶及申請人戶籍內之父、母、子女)
() 新北市內就學、就業證明或於新北市內租屋之租賃契約書影本。
() 放棄租金補貼聲明切結書。
() 共同居住人同意書。
() 居住組成之成員為身心障礙者,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;不具備者,免附。
() 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意願表。
() 選屋志願順序表。
(十一) 切結書。
(十二) 友善家園戶身障居住需求評點表。(申請友善家園戶需檢附)
(十三) 貼足雙掛號郵資的回郵信封。
參、申請期間及方式
()申請期間:102123日起 1020225日止。
()申請方式:
(1)  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申請文件,並裝入「申請書封套」中,於受理申請截止日當天下午五點前,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送(郵戳為憑)
(2)  親自送達收件地點:
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11樓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接待處」。
(3)   掛號寄送地址:
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11樓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-企劃建築科」。

簡章與申請書等資料下載↓